江蘇省阜寧城管局幹部 慘遭「刑訊逼供」

「刑訊逼供」是法制社會的「毒瘤」,司法界早已明文禁止。然而在「依法治國」、「法制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刑訊逼供」仍然還在侵犯著我國法制社會的健康肌體。江蘇省阜寧縣城管局幹部劉萍哭訴:「遭檢察院刑訊逼供,請求曝光討回公道,嚴懲徇私枉法者……」


圖一:阜寧縣檢察院刑訊逼供被關押地點碩集鎮。

08年6月20日,江蘇省阜寧縣城管局幹部劉萍在電話裡劉萍哭訴稱,「03年6月26日,阜寧縣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晏愛華通知我去反貪局談話。他們沒有向我出示任何合法手續,便以我為岳父『藏贓』為名,將我非法拘禁長達5個月,在這期間,阜寧縣檢察院對我長時間的『刑訊逼供』。提到「檢察院」,我就不寒而慄,當時我麻木地在他們編好的材料上違心的簽名,只想早點結束那地獄般的生活獲得一份自由。」


圖二:刑訊逼供工具


圖三:指甲和文件

觸目驚心,刑訊逼供「三十一」

劉萍向記者訴說:從03年6月26日至03年11月25日,我受盡阜寧縣檢察院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三十一』的非人折磨……

反貪局副局長陳必太長時間強迫我靠牆罰站,昏倒甦醒後陳必太又強迫我跪在地上,這一跪又是六、七個小時。

阜寧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晏愛華還指使陳必太、高中、蔡建光等人用手拷將我拷起來,吊到牆角的鐵鏈上,用電警棍捅,用皮帶抽;皮帶都被打斷成很多節。他們還將我穿的T恤衫拉上去套住我頭,用電警棍在我赤著的上身使勁捅,我的腹部出現了一片片血痕。就這樣,他們輪翻在迎賓飯店折磨我九個晝夜。

03年7月5日,在晏愛華的指揮下,鄭美恩、徐立山、徐榮兵等人,用黑塑料袋套住我的頭,用手銬反鎖住雙手,將我推進一輛車子裡,在車子上他們對準我頭部猛擊。將我帶到阜寧縣碩集鎮國俊旅社,他們把我反銬著在搓衣板上,跪了一夜。鄭美恩為首的幾個人還將我用手銬著吊到兩條鋼絲上,用兩拳猛擊腮部,他們硬要我嚥下滿嘴都是血和肉塊,真是慘絕人寰。

晏愛華、鄭美恩、蔡建光、徐立山、徐榮兵、趙學巖等人,用盡手段對我進行折磨,每天早晚只給我吃半碗稀飯。他們用鐵鏈拴住我雙腳,使我一動也不能動。我24小時被手銬固定在鋼絲上,一分鐘也得不到休息。他們還用電警棍、竹片敲打我手指和腳指。我被折磨昏過去時,趙學巖又用冷水將我潑醒,他還對我說:「你一昏過去,就絕緣了,電警棍對你也不起作用了」。他們還前後不停的搖晃吊著我的鋼絲。

徐立山還別出心裁地用開啤酒瓶扳子反扳我手指,我十個手指全部扳腫起來,指甲縫充滿淤血。我幾次痛昏過去,被冷水潑醒後,他們將空調溫度調到最低,用電風扇對著我吹,凍得我全身發抖。他們用筷子竹片敲我手指,用方凳腳捶打我腳趾。鄭美恩指使徐立山用縫被針刺我指甲縫為我放淤血。

徐榮兵、徐立山喝醉酒後用衣架敲打我耳朵,將我左耳軟骨敲斷。徐姓兩人喝酒後不是他們的班也進來暴打我一頓才離去。經晏愛華指使,鄭美恩主辦,徐立山、徐榮兵、蔡建光等人將我吊起來,用鐵鏈捆住雙腳,方凳子砸雙腳和膝蓋。我的雙手和右腿都吊到鋼絲上一隻腳著地,辦案人員稱這是「金雞獨立」。鄭美恩編出打油詩,叫我大聲不停地讀,並用皮帶和繩子抽打我。

夏天,蒼蠅、蚊子特別多,徐立山和鄭美恩還把拍死的蒼蠅和蟲子逼我吃掉。有時還很隨便地朝我臉上噴口水和痰。他們輪翻著折磨我,徐立山、鄭美恩有時還將自己抽的煙頭掐在我手背上,並叫我喊他爺爺,祖宗。如果不叫就是一頓毒打。

在碩集國俊旅社期間,晏愛華局長還親自作示範,鼓動鄭美恩、徐立山、徐榮兵、蔡建光、陳子旭用手摳捏我的腋下兩邊(他們稱之為「摳板油」),腋下兩邊被摳得由紫變黑。晏稱這樣疼得要命又不會留外傷。徐立山用竹片毒辣地敲打我的下身並說,「讓你出去也失去性功能。」

他們不讓我睡覺,見我睏時就用辣椒中間的筋擦我的眼睛。晏還指使鄭美恩等人把我吊起來不讓小便,後來徐立山給我的小便用盆子接下來後給我喝,他們稱這為「自產自銷」。我被他們折磨近40天,使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如此「人道主義」

03年8月,晏愛華局長對我說:「我們姚檢察長說了,從人道主義出發,帶你去看傷,要是我就叫你終身殘廢,哪怕就是死了,用白布一裹送到火化場燒掉,打一報告說你是畏罪自殺。」

檢察院辦案人員說,99年我幫岳父在交通局集資辦理手續時將錢私吞了,窩藏19.6萬元款子。硬要我按他們事先編好的做筆錄並錄了像,市檢察院反貪局其他人也做了同樣的筆錄,還監督我跟公安局的同志做了筆錄。經歷四個多月的折磨後卻沒有結果,我不服氣便多次請求檢察機關調查我的問題,調查結果根本不存在窩藏19.6萬元贓款的事。

當求他們調查我與同學肖廣關於13500元的事,他們更惱火了,鄭美恩說:「你不要再翻了,我知道你是冤枉的,這事你不承認也得承認,沒有人再給你去調查了,不可能讓你清清白白出去的,我們檢察院弄你幾個月,結果一點問題沒有,怎麼交差。」

晏愛華、賈檢察長也跟我說,「如你不再翻了,馬上就帶你去複查身體,將你取保候審放回家。如果你不聽話,我們立刻將你送進響水看守所,叫殺人犯打死你。」

鄭美恩說,「你出去後可以照常上班,檢察院不會處理你的,寫一個檢察建議書,叫紀委從輕處理一下就算了,對你沒有多大影響。」

我被關五個月,非常渴望自由,無奈我只好按他們的要求在一系列筆錄上違心的簽了字,在他們寫好的沒有刑訊逼供、幫助岳父退贓的供詞上也違心的簽了字;他們還叫我寫了不翻供、不上訪、不講他們刑訊逼供的保證書和陳述材料。

身心俱傷,艱辛維權路究竟有多遠

劉萍說:「我要求追究阜寧縣檢察院違法人員的法律責任。我漫長的努力和等待到07年11月29日,在聽取調查結論後,我一下子跌入了冰冷的世界。在省、市、縣三級檢察院的領導參加的會議上,鹽城和阜寧檢察院偽造了大量否認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的的證據,稱我受的傷是自殘所致。然而他們並沒有出示所稱的那些證據。」

劉萍表示:「辛苦維權四年,使我更加堅定信心,我會繼續努力下去的。只是不知艱辛維權路究竟還有多遠。另據劉萍反映,阜寧縣檢察院錯誤扣押他的近50多萬元的財產,阜寧縣檢察院至今未予返還,據稱,該筆扣押款阜寧縣檢察院至今既未上繳阜寧縣財政局,也未上交到鹽城市檢察院,目前去向不明。」

檢察院給記者的回答

6月30日,為了進一步核實劉萍所反映的情況,本報記者帶著一系列的疑問來到阜寧縣檢察院,阜寧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朱乃標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朱乃標(以下簡稱「朱檢」)告訴記者:「劉萍問題,省檢已經作出決定,並於08年5月20日送達他本人,文件上還註明,如不服30日內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對劉萍反映檢察干警刑訊逼供問題,省紀檢組、市紀檢組都作出調查,並明確作了答覆。結論是:沒有證據能證明嚴刑逼供。對於季洪正反映刑訊逼供的問題,市檢察院紀檢組進行了調查,結論是:無證據證明刑訊逼供的事實存在。如果他們反映刑訊逼供的事存在的話,那就是犯罪。」

當記者問到,劉萍反映說他檢察院在審查他時,分別在迎賓飯店和國俊旅社分別遭受到阜寧檢察院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這兩個地方是你們辦案的機構或者是辦案的地方?朱檢拒絕回答並告訴記者:「細節的請到調查的檢察機關核實。我們不便回答。」

載聲怨道,刑訊逼供聲擾四鄰

6月30日,記者採訪了知情群眾和周圍鄰居,很多知情群眾敢怒不敢言,他們表示他們不敢講。也有一些熱心的知情群眾告訴記者,阜寧縣檢察院確實在國俊旅社刑訊逼供被審查人員,將人打得嗷嗷叫。

知情的陳先生夫婦氣憤地告訴記者:「我原來在阜寧縣碩集鎮工商所旁住,距離國俊旅社很近。國俊旅社是檢察院專設的審訊點,這幾年國俊旅社都沒有正常營業接待住宿客人,經常有好多『檢察』字樣的警車來國俊旅社,來的那些人一般都沒穿制服。晚上10點鐘左右,國俊旅社經常傳來一陣陣像殺豬般的嗷嗷亂叫和慘烈哭吼聲。挺嚇人的,晚上那嗷嗷叫聲嚇得我們經常做惡夢。」

陳先生還告訴記者,「03年這樣的慘叫聲更厲害了,有一次我聽得太煩了,就將我家的音箱搬出去大放音樂,用音樂聲將那慘叫聲蓋住。」

一位知情的阿姨也告訴記者:「住在這裡我們都很倒霉,檢察院那些人夜間在國俊旅社將人弄得殺豬般的嗷嗷叫,真是讓人聽著嚇人,心也很煩。國俊旅社對門三樓的人也經常看到檢察院的人在國俊旅社打人,他們都不敢說。」

採訪完知情群眾,記者來到阜寧縣碩集鎮檢察院關押刑訊逼供地點國俊旅社,國俊旅社老闆李國俊上前阻止記者拍照。

記者感言

在三令五申明文禁止刑訊逼供創建法制社會的今天,江蘇阜寧卻出現多人反映阜寧縣檢察院干警多次對被審查人進行刑訊逼供,知情群眾載聲怨道反映強烈。江蘇省紀檢組、鹽城市紀檢組等相關單位至今卻仍沒有查清楚。但願該案早日大白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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