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訪用的捕鼠籠 北京房山區黑監獄(視)
--挑戰房山區公、檢、法

文/北京訪民

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是胡錦濤主席倡導的治國、執政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經成了世界各國所公認的法律原則,它意味著在法律面前,不僅人和人平等,公權力部門也必須被平等地放在法律的天平上,政府必須是一個法治政府。

然而,在舉世聞名的、駭人聽聞的、百姓深惡痛絕的、傷害全國13省四千多人的房山區長陽鎮稻田二村黑監獄面前,我們的北京市房山區政府及公檢法,對受害人的控訴弄虛作假,置之不理;對受害人的宣戰,閉門造車,免戰高懸,這是黑社會的政府還是人民的政府???請房山區公檢法敞開城門,用「法」、「理」、「人性」與黑監獄受害人公開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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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監獄北京的一個毒瘤,是中國的一個毒瘤,光天化日之下竟隱藏在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稻田村的黑暗醜陋的角落,黑監獄帶有鐵絲網的高牆內,設施和監獄完全一樣,裡面綁架關押了全國13個省四千多名上訪人,一進門先拳打腳踢,直到全部趴下,再搶去身上的現金、搜去手機、錄音錄像設備,然後一邊打一邊還要大聲背誦:知法、懂法、用法。

四川省殘疾女訪民任治美在黑監獄裡,被滿院拖拽著虐待毒打,屁股被打成紫色,打手還用警棍將陰道捅破,至今任治美仍要拄著棍子才能走路;四川省訪民張樹奇一進去就挨打,更有甚者,被打手脫光衣服澆了30多桶涼水而冷縮一團;江西省的徐志明被打致耳聾,吉林省的鄒桂芬被逼簽字不從,而被踩掉指甲;黑龍江省單亞娟因不服非法拘禁,被用警棍電擊,導致脊柱多處骨折,造成嚴重後遺症------

黑監獄的罪惡慘不忍睹,歷歷在目,作為一個合法的中國公民,正常上訪的訪民,帶著對政府、對司法、對的信任到北京上訪,他們屬於「人民」,不是「敵人」,卻被帶到「人民」政府「公設」的黑監獄,「自願」地接受非法拘禁,而在黑監獄的「管理」中,有關政府又黑社會化,採用卑鄙的手段把人民關進黑監獄,於心何忍?於理何在?於法何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三十四條規定,黑監獄打手非法使用警械造成傷害,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黑監獄以打擊報復、保官位為目的,預謀、指使打手限製法他人人身自由,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條同時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罪的,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打手冒充警察非法搜查他人隨身攜帶物品,已構成非法搜查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打手冒充警察,強行搶奪受害人手機等物品,並實施毆打,已構成搶劫罪(冒充警察符合該條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案發後,黑監獄主辦者拒不交待打手身份和去向,已構成窩藏、包庇罪

警察,字典裡解釋的定義是正義的象徵,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代名詞,是為公民盡義務的。黑監獄受害人獲得自由的第一個目標就是報警,向房山區公安分局求救,在10月29號房山公安分局取締了黑監獄,解救出29名訪民,訪民們感激涕零,送一錦旗答謝,然而,單純的上訪人哪裡會想到這是一個騙局的開始,數百名受害人在房山區公安分局做的筆錄不翼而飛既不立案,也不給《不予立案通知書》,房山公安分局玩起了無賴的把戲,城門緊閉,免戰高懸,拒不接待,拒不答覆,小老百姓能耐我何?

人民檢察院本應遵循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依法處理人民群眾的建議、意見和控告、舉報、申訴,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而房山區檢察院與公安局合謀,隱藏原始卷宗,假造受害人的舉報材料,對受害人的申訴狀置之不理,又謊稱最高檢指示:把案件移交吉林省檢察院(後經追蹤到吉林省檢察院,又被告知轉吉林省信訪辦了),一連串的騙局,對於外行的受害人,只能任其把一個轟動世界的特大黑監獄綁架傷害、非法拘禁案,轉為普通的信訪案件處理,罪與非罪被公權力掌控,數千名受害人至今得不到應得的賠償。房山區檢察院,請敞開你的城門,收起你的免戰牌,公開答覆受害人,受害人的舉報材料從何而來?公安機關做的數百份受害人的筆錄哪去了?為何對受害人的申訴狀置之不理?檢察機關為什麼不監督公安機關立案?

法院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必須忠於法律和良心,然而,涉及黑監獄案的砝碼卻被法官藏匿了,法律失去了平衡,真相再度被遮掩,黑監獄受害人再度被法律置之門外,法院不受理,還有哪個部門能受理?法院掛出貌似合法的免戰牌---不予受理。正義永遠不會缺席,只會遲到,請問法官大人:法院的運作何時能在陽光之下透明?為何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所享有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在上訪人員身上就成了例外?地方政府部門置國家憲法與法律於不顧,肆意非法拘禁、毆打、收容、勞教上訪人員,此類事件為何不受任何方面的阻止和干預?

一個同人民有著血肉聯繫的政府,除了責任、服務、獻身和廉潔,沒有其他的特權,政府應該把真實的情況告訴人民,同時接受人民的批評和監督,然而法律在政府黑監獄面前卻黯然失色!

地方政府為了本地區的表面形象,借用「維穩」的名義,動用公、檢、法,有的對信訪人實行「控、抓、關」,有的以辦「法制教育班」的名義對信訪人進行人身攻擊,予以恐怖教育。在這個過程中,信訪機構做了違法的幫兇,欺壓無辜百姓、與地痞流氓、黑惡勢力無異的暴力機關!這已經導致信訪人與信訪機構的對立,損害了中國共產黨的形象,激化了官民矛盾。

房山區公檢法!站出來!把真實的情況告訴人民!封鎖、屏蔽真實的情況,只會引起更尖銳的官民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不是踐踏公民基本人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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