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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訪民李春霞 向高雄市長發出求助信函

尊敬的台灣陸委會賴幸媛主委、高雄市陳菊市長:

我叫李春霞,女,1973年3月4日生,住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鄭花路30號院2號樓8號。我爺爺李淼、奶奶王惠卿、姑姑李清美和叔叔李振宇均系高雄市居民。

因我的一起官司由於法官的嚴重瀆職導致我合法權益遭嚴重損害後,我向各級主管部門反映卻受到當地政府的強制看管、監視住所,給我以及剛出生的孩子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特向台灣大陸事務委員會(陸委會)和高雄市政府申請政治避難。

2005年,因債務糾紛我將山東臨沂的陳孝霖告上鄭州市二七區法院。此案審理期間,為防止被告轉移財產,我對被告的出租車申請了財產保全,主審法官崔瑞玲兩次去臨沂辦理凍結手續時,均以辦案經費緊張和沒有車輛為由,每次都讓我提供3000元和車輛。可崔瑞玲卻沒有到臨沂的交通運管部門凍結該出租車的營運手續,而是到連雲港、日照遊玩。此間,崔瑞玲還多次吃拿卡要、吃喝洗腳,使我花費數萬元。直至法院下達判決我申請法院執行時,才發現因為崔瑞玲的嚴重瀆職而導致被告已將該出租車的營運證過戶轉讓。

為了打這場官司,我的企業低價轉讓、住房抵押還賬、自己也成銀行黑戶,到頭來拿到的卻是一張毫無價值的判決。我將崔瑞玲把職責當兒戲導致我合法權益無法保障的情況向二七區法院反應後,有關領導卻推卸責任,甚至說出:「若吃點喝點也算違法,那法院的干警都該槍斃了。」

為了討個說法,我向鄭州市法院、二七區紀委、檢察院多次反映,卻始終都是相互推諉、不予調查。

2008年奧運前夕,我到北京上訪後,二七區法院以司法救助的名義支付我5萬餘元,並保證調查處理崔瑞玲及賠償我有關損失。可奧運過後,當地有關部門即開始忽悠愚弄我,並以「在反映下去,就對你勞教」來嚇唬我,還多次將我抓進訪民所稱的「黑監獄」。絕望之際,我曾兩次自殺。

2009年全國「兩會」期間,當地政府更是把已經懷孕七個月的我強制關進學習班,直到全國「兩會」結束才把我放出來。5月X日,為迎接建國六十週年而控訪的當地政府又把我們母子(我剛生完孩子僅x天)接回鄭州,隨後從各辦事處抽調近二十人對我家進行二十四小時看管監視,只要我出門,立即有人寸步不離地跟隨。當地政府的這種做法不僅給我,也給我的父母及剛出生的孩子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

我爺爺李 和台灣著名作家柏楊曾一起參加軍事幹部訓練班培訓,1949年逃亡台灣後我爺爺任新竹縣中學教務主任,還曾收留過柏楊,這在柏楊的回憶錄中均有記載。

現在我的爺爺李淼、奶奶王惠卿、姑姑李清美和叔叔李振宇均為高雄市居民,在歷經一次次的欲訴無門卻屢遭打擊後,我對當地政府上下串通、隱瞞事實、互相包庇的言行已經徹底絕望,我也身心憔悴、疲憊不堪,我現在唯一的想法就是離開這塊給我造成一輩子傷痛的地方,到奶奶、叔叔、的身邊,和他們一起享受人間親情!

因此,我謹向台灣陸委會、高雄市政府提出政治避難的請求,望盡快批准為盼!

申請人:李春霞
2009年10月20日


附:相關圖片

1、我奶奶王惠卿的護照(照片①②③)
2、我奶奶王惠卿的回鄉證(照片④⑤⑥)
3、我被關進學習班的照片(照片⑦⑧⑨⑩)
4、我的住所被看管監視的照片(照片⑾⑿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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