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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惠芳,女,今年46歲,我是一個農民的孩子,具有農民的樸實和善良,單身獨自撫養兒子讀書。父親是技術人員,解放初期屬於國家棟樑之才,1960年父親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下放農村,當地鄉政府騰出辦公用房,自留地配置給我父親,父親還建了房屋,即本戶原居上海市長寧區北瞿路屈家橋980號。當時,一家幾代數口人,住在獨幢二樓一百多平方的洋樓裡,感覺自己是受陽光沐浴,在蜜水裡泡大的。我自己經營多家餐館,擅長烹飪,親自掌杓,我想憑藉自己的一技之長到國外去發展,隻身一人背井離鄉、漂流海外,到歐洲,在法國、比利時等國家,依靠自己勤勞的雙手創造財富,可謂是生活上豐衣足食,原本回國是想開具未婚等公證,爾後回歐洲。未曾料想可恨的動遷,原全家平安而安祥的生活被剝奪,同時接踵而來的是災難。徹底改變了我們全家的命運,使我飽受創傷、牢獄煎熬、病魔纏身、折磨5年。

「代表政府陽光動遷」的吸血蟲

徹底改變本人命運的是拆遷開發商,是「代表政府陽光動遷」的官商勾結者,我被他們列為 「第三次革命對像」。第一次革命是針對地主官僚的,第二次革命是針對資本家、走資派的,「第三次革命」卻是把我們這些「翻身農奴、國家主人」成為官商勾結的開發商的「革命」掠奪對象。

2003年5月26日,8月22日,上海市長寧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濫用行政權力,給開發商上海新長寧集團股份公司商住房建築項目,核發長拆許字(2003)第18號、第26號兩份房屋拆遷許可證,未經依法征地、公告、登記、補償等合法程序,違法使用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未依法轉為國有的土地,並對商業開發項目非法劃拔土地,違反土地管理法等國法,並使國有資產流失,肥了官商勾結的利益集團——這些「代表政府陽光動遷」的吸血蟲。

我父親是在動遷前的2000年逝世的,由於動遷對本戶適用低標準待遇,本戶被剝奪依法應享有的平等權利、回搬權利和農村社員的待遇,只給我們全家八口人依貨幣安置補償人民幣拾玖萬元。由於協議不成,拆遷實施單位採用的黑社會流泯手段,母親李蘭英,一個年逾古來稀的白髮老人,經受不住拆遷單位恐嚇、迫害,動遷開始一個月,母親就含冤而死。

我自幼受到正規的陽光教育,能明辯善惡是非,有正義感,深信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我對拆遷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毫無畏懼,決心用自己的微薄力量來捍衛憲法賦予我們的合法權益,堅守人權,捍衛我們老百姓的民生權利。

於是官商勾結,導演了一出又一出的世界上絕無僅有的好戲,先是拆遷人向區房地局違法申請裁決。繼是區房地局濫權違法作出《長房地拆裁字(2004)第9號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再是區房地局申請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強制執行》。

於是乎長寧區人民政府發出《長寧強執(2004)第98號強制執行通知書》,十五日後責成有關部門強制執行。立時,烏雲佈滿天空,我家100多平方土地之上的天空再也見不到陽光!從此,我被堵在家裏,足不出戶,動遷商24小時監控我,人身自由被完全受到限制達八個月之久。

這八個月裡,自有當地好心民眾為我送水供糧,為我輪流站崗放哨。這八個月裡,長寧區人民政府組織屬下官兵、動遷流氓對我實施三次強遷,最終於2005年8月7日,出動200多名特警、武警、消防等,借「麥沙颱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名義,從晚上六點到零晨二點,投放二枚煙霧彈的作用下,強遷成功。我不服非法強遷,割頭脛自殺以此抗爭,即送武警醫院縫針救怡。我家整幢樓房彷彿受到了特級大地震,立時成為廢墟一片。我養的二十多隻貓也難逃一劫。

抵抗搶劫就是「妨礙公務」

幾家歡樂,幾家仇!搶劫者舉杯祝賀,被搶劫者卻以「妨礙公務」鋃鐺入獄。強遷的當天,我被刑事拘留一個月,莫須有的罪名。我守在自己的家裏,足不出戶,何罪之有?妨礙了誰?強盜也未見得有這樣的邏輯!還多次非法傳喚在初中讀書的未成年的兒子,甚至不給上課,使我兒子在精神上受到極為嚴重的打擊。

2005年9月5日刑滿釋放當天,又被處「取保候審」一年,我被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由於拆遷人長期恐嚇折磨,由於長達八個月的「自禁」,由於三次強遷及被刑拘的迫害,造成我病魔纏身,行走困難,大出血,多次就診。2006年3月,我再次急診長寧區中心醫院,住院半月餘未癒。經主任醫生診斷:即需開刀。我自行籌集資金,長寧區新徑鎮政府商議後,要我到長寧區婦幼保健院就診。2006年4月26日,由長寧區婦幼保健院專家主任醫生曹美良診斷,要求我立刻住院準備手術。熟料,住院一週後,該院主治醫生曹美良、董淑筠、沈佩軍竟無視患者生命健康權,在病情上做假,剝奪我求生的權利,然後又勾結某些官員,瞬時白衣天使成惡魔,我的「病房」成牢房。我被24小時看管起來,密封兩天兩夜。緊接著,我被栽贓,以「上訪滋事,擾亂秩序」名義,再次刑事拘留一個月。2006年6月13日無罪釋放,卻送到勞動教養所,給予非法勞動教養一年的處罰決定。直到2007年5月18日再一次獲釋,可憐我未成年的兒子也沒有監護人的照顧。我原是一個躺在病床上急待開刀的病人,為何一下成了階下囚?我到底犯了何法?何罪?難道就連最基本的健康權也要被剝奪嗎?更為可惡的是,在勞教時兩次到市監醫院就診,醫生做假診斷,說我無病。我行走困難,強忍疼痛,整整一年病情未得到醫治。

我獲釋後,顧不上回家,立即到各家醫院門診治療,直到再次急診自費住進上海華東醫院進行手術治療,因未能及時得到醫治造成我重要器官喪失。2007年6月22日出院後,我仍在繼續治療,我成了一名器官不全的殘病患者。更讓人始料不及的是,我出院後,回到原居地,承租房已轉借他人,房東宋春寶受人指使,將我可憐的兒子趕出家門,流浪街頭。室內我的財產被有持無恐地隨意拋棄,我再次變得一無所有。出院後我也無住處療傷,沒有一個政府部門來看望、關心我們母子。2006年5月在長寧區婦幼保健院住院期間的一些財物和藥品,我多次到長寧區公安分局要求歸還,但至今未歸還給我。從2005年5月23日到2007年5月18日,三年中實施誣告、栽贓、陷害,六張公安分局的處罰決定書,一案多處理.

司法不作為的上海法院

天若有情天亦老。老天為何對待一個弱女子如此不公?幸虧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具有優越性,幸虧我們是在共產黨領導之下,提倡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我們還有提起訴訟的權利,可以到法院去辨一下是非曲直。由此,我先後對濫權裁決、非法強遷、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勞動教養、行政不作為、警察參與搶竊等案提起行政、刑事訴訟、並附行政賠償請求;對醫院民事侵權、房東拋棄財物侵權等提起民事訴訟。

令人遺憾的是,儘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個最高權力機構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法律,可是上海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門一小撮貪官腐敗分子利慾熏心,在力量無比的金錢利益引誘下,已經無法無天,視黨的領導如糞土,視法律如草芥。除了長寧區法院對長寧區房地局濫權裁決一案作出了不公正的判決之外,其餘案件均擱淺在-審法院,如石沉大海,法院已是無賴到底。至今我病情還未全治癒,完全喪失了勞動的能力,孤兒寡母無經濟來源,還要獨自撫養兒子讀書。我如何才能合法維權呢?

我滿腹的辛酸!滿腹的冤屈!請世人為我主持公道!

定稿於2008年11月28日
聯繫地址:上海市北漁路98號貝多茶室轉
郵編:200335
手機:1305208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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