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律師王永航案件上榜聯合國2010年度報告
--律師依法代理訴訟竟被判刑?
【2010年5月5日法輪功人權】(家倫編輯整理)聯合國酷刑特派專員、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的諾瓦克教授,他是第一個到中國做實地考察的聯合國酷刑特派員。在他的報告中,中國酷刑問題佔了很大篇幅,顯示中共普遍存在著侵犯人權與酷刑氾濫。
日前召開的聯合國第13屆人權理事會上,聯合國酷刑特派員曼佛克.諾瓦克教授向反酷刑特別委員會提交了「中國酷刑折磨」的年度報告,報告中提及了遼寧大連市律師王永航。
8月4日妻子得知王永航獄中受虐,要求錦繡派出所所長張克利答覆,于曉艷從側面打聽到王永航右腳後跟部粉碎性骨折,還有外傷且感染嚴重。
在該報告成文同時,王永航被拘留在大連看守所。于曉艷和委託的北京律師蘭志學及張傳利申請探視,大連市沙河口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以王永航的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拒絕。于曉艷表示,「2009年8月11日上午我丈夫做了手術,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誘使我丈夫一個遠房姐姐在手術通知單上簽字。我到派出所詢問時謊稱找不到我,被我當面揭穿謊言」,下午4點左右,于曉艷收到一張逮捕通知,上面寫著於2009年8月10日15時經大連市檢察院批准逮捕王永航。家屬向大連市公安局、檢查院反映情況,沒有任何人答覆。
諾瓦克教授特別提出:「律師在場是受《國際人權法》所保障的一項權利,也是防止酷刑的一個重要手段。律師職責包括監督刑偵人員在審訊期間的行為,向法院證明口供來源是否合法,有權對濫用酷刑的刑偵人員提出起訴。但在中國法院審訊時,絕大多數嫌疑人聘請的律師都沒在場。」
2008年5月6日在致中共最高領導人胡錦濤、溫家寶的公開信中,王永航從《刑事訴訟法》犯罪構成四個要素上,分析了中共當局以《刑法300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判刑的荒唐性。
當時王永航妻子于曉艷在上海復旦大學攻讀醫學博士,2008年4月30日早上被徐匯區警察從宿舍逮捕,理由是有人舉報她張貼寫有「法輪大法好」的便條紙,並抄走她有關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書籍和影音資料。王永航赴上海徐匯看守所要求放人未果,不得已在大紀元上寫了一篇《胡溫補節法律課》,抓他妻子非法,要求司法局改正,「15天後,他們把我妻子刑事拘留改成了行政拘留,然後就放出來了。」
5月31日年度考核之後,政府拒絕換發王永航律師執業證。8月27日,王永航在大連金州區法庭上用這個理論為邱淑晶辯護,律師證遭到沒收,沒有任何理由,只因為他為法輪功學員說話。
在此之前他還曾代理兩個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但是在庭審過程中都沒有機會出庭辯護,突顯中共判決法輪功案子都是秘密判決。第一次是大連女企業家王春燕,當時法院以他沒有在開庭前三天登記辯護,拒絕他出庭,第二次的案子法院根本沒開庭審理就判決了。
法輪功學員叢日旭和妻子田璐(圖)
新唐人記者採訪叢日旭妻子田璐時表示:「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就像我先生叢日旭,年紀輕輕的就被非法判刑三年,三年的青春能為這個國家做多少貢獻?可是他們卻把叢日旭關進了鐵牢,到現在都不讓家人探視。我們倆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就這樣被強行拆散了。這還不說,對幫助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像王永航,20多個警察把他抓起來,腿打骨折,送到監牢裡邊然後判刑,你說這還有一點人性嗎?這在整個人類司法史上都是笑談、是恥辱啊。」
王永航律師是為中國公民爭取他們最基本的國際人權法而入獄的,他的案例更是中共所謂「法制社會」的真實寫照。
諾瓦克教授在年度報告中強調:「對持非順從意見的公民實行國家監視,並對此種『偏離的行為』用定義籠統的罪行,比如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或非法向境外人士提供國家機密,處以長期監禁等嚴厲懲罰以及送交勞動教養,這樣一種制度,似乎與建立在人權文化基礎上的社會核心價值不相符,並導致恐嚇、順從、自我檢查和『恐懼的文化』,從而干涉了不受非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處的權利。」
諾瓦克教授的中國考察報告是各國政府與人權組織瞭解中國問題的一個重要證據文件。該報告的中文版本可從以下網址下載:
(http://www.falunhr.org/reports/UNCHR/E-CN.4-2006-6-Add.6/%282006%29NowakChinaMission_C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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