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場官司敗訴 輸在司法腐敗

家倫編輯

我是上海陳恩娟。1992年和2000年,我在盧灣區和浦東新區的私有產權房屋先後遭遇違法裁決、行政強拆和非法暴力拆遷。第一次是1991年,我用私房開了8年的個體飲食店遭動遷(瞿溪路804號),盧灣區房屋建設開發總公司不安置我營業用房,也不給我一分錢,盧灣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和盧灣區政府對私房和店面強制拆遷,斷了我們一家生活來源。

第二次是2000年,我(浦東耀華路南沈家宅43號)的私房遭到中德合資克虜伯不銹鋼有限公司(SKS)侵佔,我們沒有達成協議,受委託的大橋拆遷公司,用黑社會手段將我們一家人強行從屋裡拖出,用鏟車將房屋連同傢俱一起毀成一片瓦礫,我們一家從此居無定所……。

我曾相信法律的天平是公正的,每次我都將侵權者告上法庭,但一審、二審法院都成了惡勢力的保護傘。

在當地上訪無果的困境下,我於2001年開始赴京上訪,目的是要讓中央領導、全國人大和各有關部委重視上海拆遷的真實情況,對官商勾結和侵犯人權的情況進行調查,和解決我們居無定所、喪失經濟來源等實際問題。

當時滬上各家律師事務在上海司法局的授意下,幾乎都拒絕為拆遷戶代理「民告官」行政訴訟。在這過程中,我不斷找些法律書籍來讀,維權意識由此增強。

2002年5月至2003年9月間,我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替上海各區縣的拆遷戶打了20多場行政官司,幾乎都以敗訴告終。我們百姓輸的並不是法和理,而是輸在司法腐敗。

2005年9月上海某市領導在「化解遺留動遷矛盾座談會」上羞羞答答地道破了拆遷戶打不贏官司的部分原因:「事實上,當前的動拆遷涉法涉訴案件,法院判決往往只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並不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問題……」。

2003年9月我第8次赴京上訪,當時盧灣區副區長許錦國在北京親自找我談話,答應只要我回上海他們就會幫我解決問題。回上海後,其他各區縣相繼召開了化解動拆遷矛盾聽證會,但盧灣區的有關領導卻一直不來找我,我多次要求開聽證會,他們都置之不理。

在上訪維權期間,我經常受到警方的非法監控軟禁和羈押。到了2003年11月3日,我無故被「刑事拘留」,後又被「勞動教養」一年九個月,罪狀就是「上訪,討公道」。三年裡,我不但連公道、居住權沒有討回,而是遭到了更為殘酷的人身迫害。在勞教所裡也更是受到了「關禁閉」「強制勞動」等酷刑的折磨和虐待,致使我在身體上、精神上都受到了嚴重的傷害。(待續)

陳恩娟
電話:021-64036057
手機:1316259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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