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共中央政府申請「自由流浪」生存權!
--共產黨養的豬可不可以要求生存權?
文/阿美、家倫 整理
為了獲得在本國自由行走流浪權,為了不再被各級政府任意栽贓陷害、關押酷刑,為了不再成為各級官府的「穩」控對像,為了能夠同享中國公民的生存權與人權!本人現依照《世界人權公約》、《中國憲法》向具有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共中央政府,申請《中國公民可以共同在本國自由流浪生存權》!
申請人:貴州殘疾人彭光興,1955.6.25日,土家族,原貴州省獨山水泥廠幹部與中共預備黨員(已嚴鄭聲明脫離共產黨),身份證號:5227261xxxx6250014
申請理由和事實:本公民1981年9月11日起,飽受貴政府屬下貴州各級「人民政府」的殘酷迫害。
當年我廠出車為單位購煤,途經獨山縣,遇到堯梭鄉副鄉長蒙澤芳行車耍霸道,和我廠駕駛員發生衝突,我見狀上前勸解,事後蒙澤芳親自帶領10幾個地痞歹徒毒打砍殺駕駛員,我被他們毒打昏死後拋在火車鐵軌上妄圖毀屍滅跡。
台灣大牢裡的罪犯有人權,我在中共冤牢中品嘗著地獄的滋味,鐵火鉤挖耳、電棒觸眼睛等等,讓我撕心裂肺,生不如死。
為求公道的信念支撐著我回到人間,我在地獄中經歷九死一生,下半身癱瘓生活不能自理,又一番艱辛才得重新站立起來。為求公道我走上上訪維權路,然而,漫長的掙扎卻是空懷滿腔希望,28年換來更大的絕望和心碎。中國古語說得好「男兒有淚不輕彈」,可我彭光興心靈最深處的血淚卻流不完……。
母親為救我出死牢欠下高利貸,因躲債慘死他鄉,法院「正大光明」的搶走了我的家園,迫使我家(前)妻離子散,兒子被趕出學校,兄弟為我失去工作。
牢中警察的腳踢拳打,法官燒紅的火鉤都已烙印在了我全身肉體裡,多少年來陣陣錐心的眼痛,次次頭疼欲裂﹝頭上臉上至今還有七、八條傷痕〉,不定時的胸疼折磨我無法安身安心,無法過正常人的生活,不能愛護妻兒,也愧對過去的妻子與兒子……,為了堅持公平正義,我付出了一生和家庭幸福,想忘記過去的傷痛我欲罷不能。
在我內心深處百般煎熬中,我們人民的政府沒有半點內疚,更不依法追究真正的犯罪人,也不還我公道,反而無休止地雪上加霜。每年本國「為人民」開會〈兩會、國慶節、08年奧運、十七大)等等,我等受害百姓不能沾光同樂,反而每次都被政府提前控制起來,把我現有的家當做牢房來關押我,連累妻兒一同失去自由受苦,一直要等這些狗官做秀做假完後才釋放我們出來。
08年(兩會)我和老鄉在嚮往已久的北京天安門過路看看也被抓到「馬家樓」關押,又被轉交地方政府押回家鄉關押。國慶六十大慶前夕,我的手機被監控,9月20傍晚我在壽寶莊車站剛下汽車就被四、五個便衣公安抓住,當晚就被他們專車押回老家關押二十天。
我質問他們:「我有何罪?」當地政府官員說:「這是國家命令,要無條件的服從。」這讓我百思不解,國家以「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愛民如子」為宗旨,怎麼每到中國百姓共同關注的時刻,反而強行限制我們百姓的自由,封百姓的口,這不是明擺著欺騙國際欺騙社會嗎?還怎麼建立「公平、正義、和諧」社會?
在家得不到安寧,出門時常提防被抓!到我們百姓從小就嚮往愛戴的心臟──北京,也難有我們受害百姓安身之處。 無奈!無奈!實在無奈!思前想後,只有含著血淚獨自去流浪療傷度殘身……。
因此,現依法向貴政府提出申請!讓我們受害公民百姓在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上有一個自由立足之地!!!
本人不勝感激!!!
中國難民與公民 彭光興 2010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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