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村民簽名寫在兩塊長一米多的白布上,集體上訪(圖)

汕頭華林村(人民公社) 慘遭村委書記盤剝(組圖)

文/家倫 整理

汕頭市潮南區隴田鎮華林村農民謝某的求助,無奈而憤慨地痛訴,該村支部書記謝世傑,濫用職權非法出賣村民土地,侵害村民利益的種種惡行,300多民村民聯名歷經4年多次向上級投訴,奈何他後台強硬,該村官為惡至今未除,村民苦不堪言。

據知情人透露,汕頭市潮南區隴田鎮華林村今年內有近300村民多次自發聯名上書狀告該村黨支部書記謝某,痛斥謝某無視國法、以權謀私。並重點列舉了該村官八大罪證:1、目無黨紀國法,明目張膽違紀,抵制計劃生育;2、利用職權,佔用農田建私房;3、瘋狂出賣公共土地;4、恣意毀壞山林造墳,破壞海邊沙灘林帶;5、驚人侵吞集體經濟;6、濫用職權出賣村中泥土、樓地;7、敲詐勒索;8、經濟收入不明。該村村民並曾兩次上訪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據悉,目前該村官仍未得到處理。

村民無可奈何之下,希望能通過網絡媒體的力量獲得支援,曝光村官的醜行,希望能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並介入調查。資料陳述如下:

尊敬的上級領導:

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隴田鎮華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謝世傑無視黨紀、國法,如膀蟹橫行鄉里,引發村民的公憤!華林村全體村民堅決反對謝世傑的犯罪行為。村民聯合會代表,(70歲以上老年代表47名、18歲以上成年代表228名、其中女性代表9名)紛紛簽名並聯名控告村官謝世傑,請求上級應撤銷謝世傑黨內外一切職務。

謝世傑,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隴田鎮華林村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利用職權徇私枉法:

一、目無黨紀、國法,明目張膽違紀,抵制計劃生育(本鄉鄉幹部提供證據)

謝世傑身為村委主任,身為公職人員本應以身作則,帶動群眾執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才是。可是他則反其道而行之,自己是育齡對象,己生二男二女,無間隔生育、嚴重「超生」!他膽大妄為、頂風違紀,公然帶頭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還能擔任領導崗位,令人不可思議!可見,庇護有人。謝世傑還利用職權之便,弄虛作假,轉移子女戶口。

二、投機倒把,牟取暴利

村委主任謝世傑幹的是炒買炒賣地皮、樓房的勾肖。他以其妻鄒淑如為名,在華林村中路地萬平價買了樓地四間,轉手高價賣給村民張漢典。繼之又在多政府中平價買了一間商品樓,轉手賣給張亞鬥,從中牟取暴利。

村中有不法分子製作假煙後,謝世傑作為村幹部,知情不報,反而帶頭敲詐制煙者10萬元。(證人,本鄉謝X朝)

在華林村溝南橋(高速路口對面)建私房,經營無牌照加油站。此事經媒體記者曝光拍照呈報有關部門後,有關部門著令其拆除加油站,但事隔兩三天後,謝世傑買通有關官員,反而更加瘋狂地擴大場地繼續經營加油站。而加油站的地理位置不佳,常因車輛加油而阻塞該路段交通。(有相片做證據,有關村民作證:謝X標,張詩X)


村書記佔用深汕高速田心出口對面農填保護基地十間舖面做非法油站。(圖)


村民派代表到廣州市尋找媒體支持,有多家媒體記者下鄉採訪,但種種原因,調查未能刊登。而汕頭市潮南區隴田鎮華林村作為僑鄉,在外的華僑極其關注故鄉的變故,引起華僑憤慨。(圖)

三、佔用17座農田保護基地,瘋狂出賣土地

華林村是一個背山面海,地少人多、農不農、漁不漁,在(農村)人民公社*1解體前,全靠國家一年撥給幾百擔統銷、返銷糧*2的貧窮村莊,人均不足一分耕地。現今,村民靠外流打工過日子,特別在村委主任謝世傑上台後割地賣田,村民生活更難熬。

謝世傑在20O8年7月,無視國家《土地法》、私通國土人員,私下交易,徇私枉法賣掉農田保護區的土地給人建廠房和樓房。具體如下:

1、賣掉棉頭樹(村地方名)十三畝水田,給張輝松建彩條布廠;

2、賣媽後(村地方名)十幾畝富饒水田,賣給村民廷豪16間、世明4間建樓房;

3、串通本村各幹部私占湖田(地方名)面積三千多平米土地,每人還均分四棟樓地面積;

4、出賣湖溝北石頭腳下山虎交角地9座(兩千多平方米)給村民建私房。不僅如此,謝世傑還置森林保護法不顧,瘋狂毀壞山林,破壞海邊沙灘林帶。

5.2005年,侵吞本村高科技養殖業,霸佔村民蝦池,並與養殖戶(村民謝X強)發生糾紛。謝世傑此等違法行為,在2005年11月25日,被有關部門立案,並拘傳了謝世傑以及相關幹部。然而,由於社會現實,謝世傑未被入罪,逍遙法外仍舊任公職。(此事證人:養殖戶謝X強電話) 6.謝世傑以職位之便,一人佔用17座農田保護基地做鋪地之用。(證人:謝某)

7.謝世傑霸佔海域沙灘地,禁止村民海上作業,並因此事與村民張X細發生爭執,並侵吞海邊稱魚的公稱生意,指使其兄謝世青等人毆打村民張X細緻重傷。(公安機關曾將謝世青給與刑事拘留)。(此事證人:張X細)

綜上,謝世傑所作所為,無視國家法律,不顧村民生死存亡,中飽私囊。對此,祈求有關領導有關部門秉承村民之望,對謝世傑依法查辦。


華林村湖溝北。(圖)


華林村豬場。(圖)

謝世傑違法出賣土地。(圖)

華林鄉村民
2009年8月


註:

*1人民公社:是「毛澤東路線」的三大目標(三面紅旗)之一,農民統一吃大鍋飯,衣食住行都在公社控制之下,近似於軍隊屯墾。中央每年都會給公社下達任務指標,農民所有生產品全部由國家「統購統銷」,禁止農村自由交易。

*2返銷糧:1958年毛澤東對全國號召「五年超英,十年趕美」,各地生產大隊下達的收購任務過大,連口糧都徵收走了,國家不得不將已經納入國庫的糧食返銷回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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