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居住環境不差 比我住房好多了

鐘聲牛

【事情經過】我因被重慶市郵政醫院違法修建的住院部大樓,侵害了採光權而上訪八年多,到現在,庇護違法建設的重慶規劃系地震,重慶市規劃局蔣勇局長被判死緩,梁曉琦副局長、重慶渝中區王政副區長等也被判刑,重慶市高級法院張弢副院長等被雙規,但規劃系腐敗並沒有被清除,他們人還在,權還有,繼續違法欺壓老百姓,打擊上訪人。

我和眾多失去採光權的人,還依舊住在黑牢不如的房屋裡,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在我上訪維權中,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走進我黑暗之家,向人大提出議案,新聞媒體採訪,向社會曝光。去年渝中區區委書記劉強下訪查看我家後,責成相關部門積極解決,但至今無結果,因此,我繼續上訪討公道。

今年5月31日,我再次到北京上訪。第二天(6月1日)遇到重慶市渝中區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孔晟老師,孔老師叫我回重慶。我告訴他,我昨天才到北京,還沒有到任何中央接訪部門,等我到接訪部門交了材料就盡快回去。孔老師告誡我:「現在風聲很緊,北京清理上訪人很嚴,不要住在北京南站上訪村,也不要到天安門,否則送回重慶要被拘留。」

我聽從勸告,晚上沒住在火車南站,白天也只在永定門,火車南站附近的人大信訪辦、國辦、最高法接待站上訪,沒有去天安門等敏感地區的公安部、最高檢察院接待部門。三天後的6月4日,早上一出來就發現氣氛緊張,不但公安人員增多,帶紅袖章的人到處都是。我雖然上訪事沒有辦完,但「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是非之地不可久留,我決定立即離北京回重慶。

正好火車南站有一輛送上訪人去馬家樓接訪遣返分流中心的大客車,下面站有兩排保安人員在喊,到馬家樓的上車,去馬家樓,包吃包住,包送回去解決問題。我不放心問:「到馬家樓不會送回去被拘留吧?」回答是:「放心,你沒違法,沒有進公安局、派出所,客車直接送你去馬家樓,不會被拘留。」而車上又早坐有兩個重慶上訪人,於是我就上車,被送往馬家樓接訪遣返分流中心。當天上午,重慶市信訪辦的葉勇來馬家樓接人,把先後到馬家樓的六、七個重慶上訪人接上車, 我上車後,葉勇又叫我和另兩位上訪人下車,把我們交給十幾個一凶二惡的,穿特警服,卻帶「特保」臂章的大漢,押上一輛大客車,送往一個被他們稱作「基地」的地方,關押三天。

一個小頭目還要我把在「基地」受虐待的情況,告訴重慶的當地政府。三天後,再由三個「基地」的人,夥同地方接訪人員把我押送回重慶。回到重慶,渝中區公安分局的胡公安,就以「三次到北京,重複上訪、纏訪,擾亂北京市公共秩序和首都社會穩定」為名拘留我十天。

幸好渝中區拘留所的居住環境不差,比我住房好多了。拘留所的郭所長,牟艷秋警官管理嚴,人性化,教育有方,把和諧引進拘留室,沒有虐待被關押人現象,伙食與我平時吃的差不多。又因我多次被「家庭監獄」等黑監獄關押慣了,並沒有感到失去自由的難受。十日拘留期滿釋放,二十餘位同情我不幸遭遇的人來接我出拘留所,被一車警察擋住,(後來傳訊其中部份人,說他們是向政府挑釁),我在拘留所內就被幾個人「請」上車,送往渣滓洞監獄舊址上面的歌樂山農家樂,由兩名義務巡訪隊隊長陪伴「療養」十三天。

總的算來,我從六月四日從北京馬家樓接出來,到七月一日從歌樂山農家樂放回,總共失去自由近一月,但我只有「合法」拘留我的《處罰決定書》可證,而其他關押我的證據確沒有。只好把《處罰決定書》公佈於眾,讓世人評說。


【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辯意見】

一、渝中區公安分局以擾亂北京市公共秩序處罰我鐘聲牛,明顯超越其管轄權。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一條規定:「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渝中區公安分局說我擾亂北京公共秩序,案發地無疑是北京。我在重慶又沒犯過案,更沒被處罰過。我因依法反腐多次被打擊報復過,我居住地的渝中區公安分局有打擊報復之嫌,由他管轄不適宜,理應依法由北京市的公安機關管轄。再則,渝中區公安分局如要管轄,就發生管轄權爭議,應依法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即報請公安部指定管轄。未經公安部指定管轄,處罰我是違法。

另外,正如北京南站送我去馬家樓的保安員所說,我在北京上訪沒有違法,自然沒有進公安局、派出所,北京公安機關不知道我在北京上訪的事,更沒有我擾亂北京公共秩序的證據,當然更沒有向渝中區公安分局移交關於我的行政案件。拘留我只是渝中區公安分局單方違法所為。說穿了,拘留我,是渝中區少數與重慶規劃系、法院系有關係網的腐敗貪官所幹的,是打擊報復上訪人。

二、我鐘聲牛於今年3月5日,4月29日,6月1日三次到北京上訪,這是事實。但我在北京上訪,並沒有違反《信訪條例》的任何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沒有「重複上訪、纏訪」、應被處罰的規定。即,以重複上訪、纏訪處罰我鐘聲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三、說我鐘聲牛重複上訪,纏訪擾亂了北京市公共秩序和首都社會穩定,說得模模糊糊,含混不清,沒有事實依據。

查看其他違法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都清楚載明違法事實,即載明清楚在具體什麼時間,具體什麼位置,有什麼具體違法行為,造成什麼具體後果。這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而處罰我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裡,卻說不清,道不明,儘是些大框框,高帽子。為什麼說不清,道不明?是因為我沒有擾亂北京市公安秩序的具體違法行為。如果都說清楚了,沒有證據支持,怎麼定我的罰。

處罰我的官僚從大奸臣秦檜那裡學來的「莫須有」方法真好。但這樣做,卻屬於《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目:「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撤銷的規定。

四、《行政處罰決定書》故意漏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訟訴的部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這不是無意筆誤,而是妄想騙一次是一次,使我失去司法救濟,冤沉大海,永遠無翻身之日。

【請關注】

在重慶,遭打擊報復被重慶公安局下屬分局冤枉拘留的上訪人不止我一個。不屈的重慶上訪人,被拘留後,紛紛把拘留處罰的公安分局告上法院。雖然上訪人無一勝訴,但也讓人們看清重慶司法腐敗的嚴重性。但從2007年下半年起,重慶各基層法院不再立案受理上訪人的拘留案。儘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法院應受理行政拘留案;儘管處罰上訪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儘管最高人民法院對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多次行文指示,但重慶各基層法院還是我行我素,據不受理上訪人被拘留案。據重慶一中級法院、五中級法院、江北區法院、渝中區法院等解釋,是重慶高級法院通知不受理上訪人的被拘留案。重慶高級法院對此不承認,但也不追查。為證實我所說的是事實,特公佈部分被公安局拘留,而法院不受理的上訪人名單和聯繫電話,供各位查證。

重慶渝中區被拘留的上訪人

趙維瓊,女,65歲,2008年7月16日被拘留5日。
胡蓉,女,48歲,2008年12月1日被拘留5日。
葉光福,男,53歲,2008年12月1日被拘留5日。

重慶江北區被拘留的上訪人
陳淑蓉,女,58歲,2007年11月28日被拘留5日。
袁奇群,女,55歲,2008年8月2日被拘留5日。
何玉秀,女,63歲,2005年6月7日被拘留14天,2008年8月2日,被拘留5日。
藍淑瓊,女,43歲,2009年3月1日被拘留5日。
陳遠珍,女,58歲,2009年3月1日被拘留5日。
徐廷分,女,63歲,2008年10月27日被拘留5日。
朱芝招,女,52歲,2009年4月3日被拘留5日。

重慶大渡口區上訪被拘留的人
尹懷學,男,53歲,2008年8月6日被拘留10日。
張翠英,女,55歲,2008年8月6日被拘留10日。

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被拘留的上訪人
劉天利,女,57歲,2007年5月30日被拘留10日,2008年10月20日被拘留10日,2009年7月7日被拘留10日。
重慶北碚區被拘留的上訪人
張高英,女,54歲,2008年11月19日被拘留10日。
重慶渝北高新園區被拘留上訪人
劉昌碧,女,52歲,2007年7月29日被拘留10日。
重慶九龍坡區被拘留的上訪人
胡開明,男,45歲(精神病人,監護人趙瓊,2009年3月28日被拘留10日。
宋德利,男,53歲,2009年3月28日被拘留10日。
袁世平,男,47歲,2009年3月28日被拘留10日。
蔣明菊,女,47歲,2009年3月28日被拘留10日。
黃守金,男,75歲,2009年3月28日被拘留10日(未執行)。
秦 勇,男,40歲,2009年3月27日被拘留5日。
王錫瓊,女,56歲,2009年3月27日被拘留5日。
楊文建,男,46歲,2009年3月27日被拘留5日。
鄒進萍,女,2009年3月28日被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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