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人聽聞!上海醫院偷盜活人器官

家倫編輯

2004年4月初,劉志明兒子劉恆昌因睡眠不好,母親郁巧玲和姊姊劉紅陪其到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病院,醫師診斷為「抑鬱」症。

入院治療前《體格檢查記錄表》記載:意識:清;合作:好;病容:慢性;發育:良好…。2004年7月5日劉恆昌離奇死亡,很多器官被挖走。

死者父親劉志明多次向上海市公安局南匯分局黃(王)政委,遞交「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病院、上海市公安局南匯分局共同參予『為竊取人體器官故意謀殺致人死亡』」的《刑事控告申訴狀》,案發至今上海公安不予立案。

由於上訪無門,家屬將屍體照片網上曝光【暴政圖集索引(四)慎入!],引起上海市公安局劉雲耕、胡志明公安等驚慌。

屍檢報告

當班護士徐士朵告訴律師:「因為我4日上中班時,劉恆昌晚上是睡在隔離室的,隔離室裡我們安裝有攝像監控探頭,可以看到他的活動」。所以家屬要求看探頭(錄像),第二精院不同意,還打人,劉志明腰椎第3—5節骨折。

另外查到2004年7月5日,第二精神病院醫生黃慧玉,私自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醫院《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的「患者(或被委託人)簽名」。

2004年7月26日,第二精神病院黃慧玉打電話過來,連同市民政局信訪辦科長霍芬玉威脅家屬簽字,強迫做司法鑒定。家屬打電話到光明律師事務所辦公室,請陳嘯律師向橫沔派出所報案,值班員警說查不出來。

2004年8月17日,法醫對劉恆昌屍檢通知我們去後不許家屬到現場,浦東南匯區橫沔派出所的沈中建小隊長及一個民警和一個司法共三人強行在大門外看押我們,屍體報告結果:「劉恆昌系摔跌致嚴重顱腦損傷並繼發墜積性肺炎而死亡。」家屬不服,開始長年奔波於上海與北京上訪。

2005年3月17日由南匯區公安局在橫沔派出所召開聽證會,長寧路司法鑒定,法醫專家秦志強在聽證會上講「屍體檢驗照片一套36張;附顯微攝影一頁4張,明確毆打致死。」在開會中公安局不許律師講話,還叫民警把家屬關在大門外。

專家解讀

劉恆昌,男,生於l977年7月2日,卒年27歲。被害者後頭部被扳過來,中線移位1.2cm,眼睛被挖去;舌頭被挖去;喉頭、氣管、左右支氣管全部被挖去;大腸、小腸連同肚臍眼被挖去;肛門及睪丸、外生殖器官全部被挖去,只剩下一個空殼放在太平間。

律師表示,本案依法屬特大刑事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主使人、行為人依法都在應處極刑之列。

律師除要求追回劉恆昌所有被竊取的人體器官,還劉恆昌全屍,還應賠償控訴人各種經濟損失不少於11,189,738元(具體項目包括按上海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計算劉恆昌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2006年處理的模式計算為638,800元。按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的20倍分別計算劉恆昌父母生活費,以2006年處理的模式計算為550,938元。竊取人體器官和毆打控訴人致傷致殘的精神損失賠償費10,000,000元)。

家屬上訪遭到報復

2006年10月26日,夫妻倆去市公安局上訪,劉志明表示:「接待科長顏寶珍每次欺騙我們,我們在裡面喊冤,顏寶珍叫來十幾個公安打手,把我們抓上車,反綁雙手吊飛機,拳打腳踢,為首打人兇手警號017379,致使我手關節腫脹脫位,下門牙打鬆動。」

2007年3月21日,劉志明去人民廣場200號市政府信訪辦上訪,在裡面喊冤,被4個保安抓到市政府信訪辦110值班室,將人打昏過去,當時有001926號警官和206號接待員在場。醒來後去醫院檢查,右眼血腫,視力下降0.3。

為湮滅證據,公安局還趁家中無人時,撬開防盜鐵門,家中48張彩色照片及一些重要材料遭竊,家屬向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報案至今不立案。

2007年9月15日,受害者劉恆昌的父親劉志明,去北京上訪失蹤。9月28日夜,劉志明妻子和女兒被警察綁架到老家江蘇省江陰開所謂的聽證會,上海公安要用23萬封嘴,還說她的丈夫劉志明已被送進精神病院。

時下,劉恆昌空殼之軀橫躺太平間,罪該極刑的兇手因案發至今仍逍遙法外。家屬請求全社會及媒體都來關注這起為盜竊器官殺人案。

劉志明女兒劉紅,聯繫電話:1381813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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