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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我被地方政府害死了,家裡老少怎麼辦?

家倫編輯

我是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鼓山鎮埠興村中壑街99號:姓名:林旭光,殘疾證:閩榕字第048512號。

有個別官員利用晉安區勢力,以權代法搞獨立王國,強行侵奪一個殘疾人祖宗留下的房屋,講理上訪反遭打擊報復。

2006年2月下旬動遷,3月17日下午就強奪商店財物強封主幹道兩旁店面不得營業、斷水、斷電、斷閉路,群眾拍錄像為據,他們打擊威脅等等手段驅趕拆遷戶。建商以每平方20元~190元不等價格強收農民的房屋土地;以每畝7.5萬元的低價擴征面積,不管農民以後的生活等問題。

2006年12月31日,我232.65㎡的房屋和52.94㎡的店面被強行拆除,按貨幣補償卻買不到最近的30㎡商品房,嚴重侵犯我的合法權益,再次被迫到處上訪訴求,遲遲得不到解決,只好向中南海投遞「上訪懇求書」,於2007年5月9日被北京市西域區公安分局以擾亂公共秩序十分明確拘留10天作為處罰(有複印文件)。

時逾四個月後,因我一家人未在「房屋拆遷協議書」上簽字,當地幹部利用手中之權,篡改已被處罰事實,再次利用在北京市5月9日的事情,在福州對我本人進行打擊報復和陷害——勞動教養一年,請問一事可以兩地兩處處罰是哪個國家的法律?

在2007年5月27日國土資把歷史遺留的房屋定為違法建築自行拆除。2009年5月26日又沒有跟我協商,祖屋又強行拆除。請問埠興村統一辦證,為何去許多村民沒法領到?人家二次拆遷都有安置房屋,而我不行?

我現在不敢呆在家裡,怕兒子穿的舊衣服,怕老婆夢中驚醒的流淚,怕老媽提心不安的心情……,做為一個安分守法的水庫農民,因為拆遷,房屋被強拆,土地被強奪,財產被掠奪,依法抗爭,反被以抗法等莫須有罪,慘遭打擊報復,現一無所有的我實在太冤了,哪一天我被地方政府迫害死了,家裡老少怎麼辦?

林旭光13375983909;13609515643
村委書記電話1350937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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