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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八年老上訪戶為兒子喊冤

【5月15日 記者 家倫報導】湖南省58歲劉玉英訪民,因他兒陳武利被冤判刑六年,向本台記者投訴情況:

劉玉英的兒子陳武利今年37歲,1998年8月中旬從鳳凰縣建行中心儲蓄櫃調入縣建行道門口儲蓄所上班。年底結算時,發現該儲蓄所存與實際帳目不符,遂向該所領導反映,該所領導說:「這不管你的事」。無奈又向縣建行行長反映情況,一個月後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派人到縣建行道門口儲蓄所查帳,查出該儲蓄所確實有現金198萬多元被該所所長張清勇挪用。1999年11月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對此事做了處理決定,風凰縣建行原道門口儲蓄所所長張清勇被開除。

2000年3月中旬,當時她的兒子正在上班,被一夥不明身份的人帶到鳳凰縣檢察院,採取威脅、逼迫、引誘、恐嚇等手段,讓他承認是他協助所長張清勇挪用公款的,理由就是取款憑證上有陳武利的名章,劉玉英對此表示:「這是個很荒唐的借口,凡是到銀行取款存款的人都知道,儲蓄員在憑證上的蓋章是屬於正常業務範圍內的事。如果僅憑儲蓄員的名章來認定挪用公款,那麼,全國千千萬萬個儲蓄所,千千萬萬個儲蓄員在憑證上蓋章的行為不都構成挪用公款之嫌嗎?更何況,在我兒還沒有到該所上班之前,該所就已經發生了大肆挪用公款的事實,又該作何解釋?顯然本案是在故意栽贓陷害我兒。」

風凰檢察院到她家裡來,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行非法抄家,將她及兒子兒媳的工資卡強行掠走,劉玉英氣憤的說:「三個存折共有存款800元。事後三個月,我去要回了工資卡,但錢已經被取走,至今也沒有給個說法!我兒已被刑事拘留。2000年7月26日被風凰縣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刑六年。」

劉玉英的兒子對該所業務存在的嚴重經濟犯罪行為連續舉報,及時制止了儲蓄所的帳目的混亂局面,為國家挽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不但沒有得到領導褒獎,反而遭受牢獄之災。為此,八年多來劉玉英逐級反映,劉玉英說:「因我替兒嗚冤,遭到鳳凰縣檢察院辦案人員楊勝平的毆打。2003年5月15日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到鳳凰縣考察期間,我被鳳凰縣公安局強行關押了34小時,連兩歲的孫子(陳池)也沒有放過。2006年1月5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上訪中被截回風凰縣後,馬上遭到縣公安局強行拘留15天,春節就是在縣公安局拘留所裡度過的,期間受盡了虐待。8年的上訪,歷盡了數不清的悲苦遭遇,至今仍然沒有得到法律公正的結果。」

為此劉玉英家屬不服,一直在京上訪、申冤,盼望有關部門能夠給一個合理、合法的說法。更盼望國家領導人能夠關注本案,督促相關部門盡快了結此案,還她兒子的清白,平訴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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